近日,河南省艳阳天肥业有限公司(下称“艳阳天肥业”)因销售不合格肥料,被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275 元、罚款 5625元 的行政处罚,罚没合计 5900 元。
“延市监处罚〔2026〕70号”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经查,该批不合格复合肥料是 2024 年 10 月 2 日艳阳天肥业委托河南豫粮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用白包倒了 1.25 吨(每袋 50 kg,共 50 袋),委托加工价格是 2880 元/吨;销售价格是 3100 元/吨,货值 3875 元,至案发该批肥料已售完,艳阳天肥业获利 275 元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的相关规定,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艳阳天肥业停止违法行为,并作以下行政处罚:没收违法所得 275 元;罚款 5625 元。
据了解,白包肥料即简装原肥,这类产品包装信息简略,存在养分不达标、假冒伪劣等风险。
河南艳阳天肥业有限公司官网显示,公司新建一条年产30万吨高塔复合肥生产线,有高塔硝氯基系列复合肥、高塔尿硫基系列复合肥、高塔硝硫基系列复合肥,三大系列几十个品种。公司占地面积 58696 ㎡,总投资 2.6 亿元,生产线 3 条。
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,河南省艳阳天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3 月,法定代表人为马雅琳,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。2025 年 5 月,该公司注册资本从“1000 万元”减少到“100 万元”,减少“900 万元”。
本次受托加工肥料的河南豫粮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9 月 8 日,法定代表人为刘振岭。公司同样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