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异噁唑虫酰胺等化学物质特定用途管理认定的通知》。
本次新规是继氟雷拉纳等13种化学物质完成特定用途管理认定之后,农药市场监管的又一接续举措。
近年来市场上出现部分企业,将具备病虫草害防控效果、但尚未取得农药登记的化学物质,悄悄添加到农资产品之中。此类行为缺少完整的安全性、有效性评价,会对农业生产、农产品质量以及农田生态环境带来潜在风险。
本次通知经过调研评估,并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,对12种化学品划定监管边界,补齐监管漏洞,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。
12种化学品清单,明确用途监管边界
本次纳入管理认定的化学物质包含:异噁唑虫酰胺、双磺草酯、氟丙草嗪、苯丙草酮、氯氟醚菊酯顺式异构体、异丙三唑吡啶、嘧草硫醚及其他盐类、苯环嗪草酮等共计12种化学物质.。
文件划定两条核心监管规则
第一,上述12种化学物质,如果用于《农药管理条例》第二条所规定的农林病虫草害预防、控制的目的与场所,直接按照农药有效成分进行管理;
第二,生产、经营含有以上物质的产品,若将其用于农林病虫草害防控相关用途和场景,将依据《农药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四条,按假农药予以处理。
这意味着,上述物质并非完全禁止生产,只是不能在未取得农药登记的前提下,当做农药使用、销售。企业如果想要把该类物质作为农药投放市场,必须走完完整农药登记流程,拿到合法登记证件之后,方可合规生产经营。
政策对行业带来的影响
该规则落地之后,将压缩“隐形添加未登记活性成分”的灰色操作空间。对生产企业而言,要厘清化学品用途,不得把未登记的上述物质伪装成肥料、助剂等产品,充当农药售卖;对农资经营商户,进货环节需要甄别产品成分,规避假农药法律风险;同时也利于保护种植端,减少不明成分农资带来的药害、残留隐患。
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后续也会以此通知作为执法依据,开展农资市场检查,打击相关违法生产经营行为。





